首页 > 资本市场 > 正文

新三板转板制度正式落地

发布时间:2020-06-05 10:22: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6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而527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即包括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仅一周时间后,《指导意见》即面世,新三板深化改革速度进一步提升。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监管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变动不大,转板制度基本与此前相同。在转板范围方面,试点期间的转入板块范围为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在转板条件方面,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在转板上市程序方面,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转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上市申请,交易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并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另外,在保荐要求方面,提出转板上市申请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鉴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在公开发行时已经保荐机构核查,并在进入精选层后有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和程序可适当调整完善。

在股份限售方面,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股份限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计算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上交所、深交所对转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作出规定。

记者发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正式文件在交易所审核工作监督中增加了一条备案要求,上交所、深交所在作出转板上市审核决定后,应当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除此之外,中国证监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所审核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的规定依然保留。

证监会表示,转板上市的具体条件、审核标准、保荐程序、停复牌安排、转板上市后的再融资安排、股份限售的具体安排等,拟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中明确。

 

上一篇:证监会科技局“上线”
下一篇: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宋昊一行调研中金财富证券

版权所有:信阳市金融工作局 豫ICP备20009196号
地址:信阳市行政中心9号楼1429房间 电话:0376-6366296 邮箱:jrjzcfgxxk@126.com 技术支持:联创科技
豫公网安备 4115920200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