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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持续推进 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生态不断优化

发布时间:2021-10-12 16:59:00 来源:信阳市金融局 阅读次数: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监管层和市场各方持续关注的话题。

今年以来,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迎来首例司法实践,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查获多起操纵市场重大案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在证券民事赔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作等领域取得重大进步。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个人投资者已突破1.9亿,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达97%,投资者保护工作牵系着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近日在第四批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授牌活动上表示,资本市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要更好发挥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功能,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持续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业内专家表示,增强投资者的安全感和对未来的信心,是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资本市场的关键,这不仅需要监管机构在投保工作上不断加强力度,也需要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自身等相关各方共同发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执业质量、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助力市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地发展。

精准追责问责

日前,浙江高院对“五洋债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即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5%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备受各方关注的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至此尘埃落定。

该案诉讼代理人之一、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五洋债案”的判决彰显了监管对于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零容忍”态度,对于资本市场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行为具有震慑作用,也将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五洋债案”只是一个缩影,在注册制持续推进、司法制度安排不断完善的当下,国内投资者保护生态正在发生变化,市场对中介机构法律责任的理解也更加深入。

中介机构作为保障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看门人”,从追责角度来看,是连带责任承担主体。在业内专家看来,不仅仅是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作为内部人,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有“首恶”责任,应从严惩处,确保执法司法责任落实,以防止中小股东受到二次伤害。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表示,在当前监管机构大力推行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惩戒机制的背景下,更应当强化对个人的追责,通过大幅度提高违法者个人的违法成本,实现精准打击。例如,对于参与财务造假的主要责任人,不宜仅以罚款或市场禁入了事,还应当建立相关机制,允许受到侵害的投资者对这些责任人发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还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做好投资者保护,惩戒机制只是手段。”分析人士表示,追根究底,还是在于上市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机制,中介机构压实自身责任,勤勉执业,让投资者得以更加公平地参与到资本市场中来,更好地分享我国经济增长的成果。

夯实制度基础

“注册制改革带来了监管理念、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的转型,带动了一系列关键制度的创新,给投资者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与此同时,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等长期战略目标也对投资者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阎庆民表示,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让投资者共享资本市场改革红利,要切实把推进注册制改革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结合起来。

针对注册制下的新形势,各项投资者教育保护和权益救济机制不断完善。去年以来,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

今年416日,广州中院发布了关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该案;511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前夕,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落槌,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迎来首例有明确结果的司法实践;512日,北京金融法院发布消息称,受理了11名投资者诉乐视网等22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近日,证监会牵头成立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提出四方面要求,其中包括强化法治基础,在加大资本市场法制供给、畅通民事赔偿渠道、健全市场约束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

能否更加有效地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衡量注册制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宇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推行和实践,使投资人通过权利登记即可加入诉讼,在一个案件中解决数以百计甚至更多投资人索赔诉求成为可能,不仅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更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便利,并能确保裁判结果的统一,也从侧面起到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规管理、减少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现象的积极作用。

深化行刑衔接

支持诉讼、示范判决、证券代表人诉讼等民事赔偿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从严打击,还应强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司法合作,进一步推动形成“零容忍”的强大震慑。

9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以下简称“驻会检察室”)揭牌成立。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揭牌仪式上表示,设立驻会检察室,有利于推动全面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水平,有利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增强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有利于加强证券执法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在刘锋看来,这是继公安部设立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证监会办公后,监管机构强化与司法、执法机关密切协同的又一重大举措。此前,全国人大批准设立了上海、北京两家金融法院,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也正式建立,刘锋表示,下一步有必要加快进度,推动上述改革举措不断完善,以案释法,促进投资者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当前,资本市场正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是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坚实保障。

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将健全市场法治和基础制度建设,完善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系,不断推进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维护好“三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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